著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(如省级地域)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品牌。多出现在中国以省、(直辖)市一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,并常在地方法规中出现。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7年度著名商标申报要求如下: 一、申请人应于3月31日前,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(工商分局)提交加盖商标权利人印章的预申报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。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,不得参加当年著名商标认定。 二、经所在地市场监管局(工商分局)预审通过后,申请人可正式递交著名商标申报材料。递交材料的截止日为5月31日。 三、申请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的,应符合《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》第七条规定。商标注册满2年的截止计算日为2017年3月31日。 四、申请人在正式递交著名商标申报材料前须完成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。 附:预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. 申请书 2. 营业执照(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登记证)复印件;属个人商标的,附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.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. 申请商标实际使用证明 5. 2014-2016年三年的社会信用证明复印件 |